從另一角度看權證
各位朋友大家好,今天傑克想在回答上一次作業,也就是哪個因素對權證權利金影響最大之前,想先介紹一些觀念,以便日後大家討論時,有共同的語言與共識基礎。 我在第一篇文章中曾定義權證是什麼? 簡單來講,持有權證的人,有可以在某個時間(內),以某個價格,買(賣)某個數量的某種特定標的證券的權利。 既然是權利,那就要界定好標、權利截止期限、行使價格、可行使的數量以及可買進或賣出標的證券之權利。標的證券可以是單一個股、一籃子股票(至少2檔)或指數。依可以買進或賣出標的證券的權利,可將權證分為認購權證(call warrant)及認售權證(put warrant)。權證會有到期日(maturity date)的設計,在到期日前只要符合條件,都可以履約,我們稱之為美式(American style);如果只能在到期日才能履約,則稱為歐式(European style)。權證的行使價格,我們稱之為履約價格或執行價格(exercise price or strike price)。履約價格不一定不會變動,如果是在到期日前,標的證券有除權息、合併或其他重要影響股價的事件,那履約價會調整;如果權證條件設計有重設條款,一旦符合重設條件,那履約價要跟著重設。至於可行使的數量,就是持有的權證數量,乘以行使比例。而這行使比例也會隨著除權息、合併或其他重要影響股價的事件而調整。 從不同的構面,權證可有不同的分類。從買進或賣出標得證券的權利,權證可分為認購權證跟認售權證;從標的證券性質,權證可分為個股權證、一籃子權證以及指數型權證;依可否在到期日前履約,權證可分為美式權證及歐式權證;依市價跟履約價的差異,權證可分為價內權證(以認購權證為例,如果標的證券股價大於履約價,我們稱之為價內權證,in the money)、價平權證(以認購權證為例,如果標的證券股價等於履約價,我們稱之為價平權證,at the money)以及價外權證(以認購權證為例,如果標的證券股價小於履約價,我們稱之為價外權證,out of the money);依履約交割形式,權證可分為現金結算的權證,以及實物交割的權證,通常在交割時,是由賣方決定交割形式。 ...